台灣同婚合法邁入2週年,彩虹平權大平台等今(2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同志收養家庭至今仍受同婚專法綑綁,民團協助同志收養家庭提起訴訟,其中一案抗告審法官有意聲請釋憲,高喊「同志收養要平權」、「收養家庭,不分異同」,為了訴訟集氣,也呼籲政府儘速修法。
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今天召開「愛為何總要釋憲 收養子女難平權」記者會表示,台灣同性婚姻亞洲第一,但法律卻限制同志配偶們,不能在婚後一起收養孩子,也無法收養配偶於結婚前已收養的孩子,導致許多同志家庭的孩子們,至今仍被迫單親的處境,民團於今年4月協助3個同志收養家庭向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倡議律師團律師翁國彥表示,現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限制同性配偶只能收養配偶之「親生子女」,導致已婚同志無法一起收養無血緣子女(包含共同收養、接續收養),不僅違反憲法上的平等權、家庭權與收養自由,也已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期待大法官可以針對同婚專法的相關規定,依據兒童最佳利益作出解釋。
翁國彥指出,律師團協助3個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收養,其中2案被駁回,司法事務官都以「現在的專法不准」駁回申請,抗告審法官也表示專法確實有違憲疑慮,希望聲請大法官解釋。呼籲3個案件法院都可以踏出勇敢的一步,就算不能裁定准予收養,也可以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釋憲。
曾在2017年主筆心理學專業「法庭之友意見書」的台大心理系教授李怡青指出,回顧國內外對於同志家庭與異性戀家庭的比較與研究,同志家庭的家庭功能、親子關係品質、子女的認知發展或性別認同,都與異性戀家庭沒有區別。
范雲提到,2020年和團體合作,針對同志共同收養提出了專法修正草案,目前法案已一讀通過;去年12月送出的748施行法第20條修正案已一讀,呼籲法務部,下個會期就把行政院的對案送出來審,盡快讓同志有共同組成家庭的權利。
林昶佐說,當年專法審查時就提出「收養有法院把關,應該從子女最佳利益的角度來思考,在法律上給予同志平等的收養權利」,將會繼續努力協助同志爭取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