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以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為由,委由中投公司出售中視、中影、中廣股權及舊黨部大樓,遭外界質疑「賤賣」圖利買方,民進黨執政後,成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告發馬英九,全案審理3多年後,台北地方法院今(27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馬前總統辦公室也發出6點聲明,稱馬英九對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非常欣慰,也感謝司法公正,還他清白。
馬辦於聲明中表示,馬英九在政壇多年,一向清廉自持,無論任何立場的民眾,甚至政治上的對手,都肯定他的操守,這個判決符合國人的認知。
馬辦也不滿質問,民進黨追打三中案多年,台北地檢署也大動作辦了很久,但結果是證明馬英九的清白,沒有一毛錢流入自己的口袋。在過程中,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一再要求一定要合法,最重要的是國民黨身為當事人,也不認為利益受損,北檢卻還是強行起訴沒有拿一毛錢的人,這樣合理嗎?
馬辦更指控,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於2014年8月以查無不法簽結該案,北檢卻用拼貼、羅織、入人於罪的方式,論述前後不一,只是想硬辦馬英九;依《廣電法》規定,94年12月26日前,政黨必須退出廣播、電視經營。馬英九當時擔任國民黨主席,為使國民黨符合法律規定,並避免中視及中廣公司遭受撤照處分,進而出售中投等公司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完全符合國民黨及中投公司的利益。
馬辦也主張,政黨追求執政,公司追求營利,兩者完全不同。國民黨針對三中買賣要考量的除了價錢外,更重要的是,符合國民黨的利益。國民黨主席對社會、媒體有更高價值的責任,北檢把國民黨主席當成公司董事,把馬英九當成中投公司承辦人,用弊案的角度偵辦,如此能服眾嗎?
馬辦進一步指控,監委高涌誠、王美玉、趙永清的調查報告指出,北檢偵辦馬英九三中案等,涉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嚴重侵犯人權,且馬英九告發北檢洩密的案件,由當時身為被告的北檢檢察長邢泰釗自行核章簽結,程序亦未盡妥適。種種匪夷所思的作法,有媒體社論認為這是「東廠」行徑,國人自有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