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鈕承澤在2018年遭控性侵劇組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引發風波,事後法官認為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定讞。而日前台北地檢署聯繫鈕承澤在11月2日到案執行,但他表示已將戶籍遷往花蓮,希望能夠到花蓮監獄服刑,並以照顧母親為由,請檢察官准許他延後入監,但尚未獲准。 

鈕承澤在執導電影《跑馬》期間認識被害女子,被害人為電影《跑馬》劇組工作人員,2018年11月劇組原定要開工作會議,但鈕承澤因故臨時取消會議,改邀友人到家裡聚會同樂,當時被害人也跟著到場,當晚眾人陸續離去後,只剩被害人一人在場。接著,鈕承澤竟強行將被害人壓在沙發上,最後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離開後,隨即打電話向室友求助,室友隨即帶被害人至醫院驗傷後報案,檢方對鈕承澤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3年4月。

一審法院審理期間,鈕承澤否認犯案,辯稱雙方情投意合,他賠償被害人200萬調解金,和女子簽署調解書,但鈕承澤仍無悔意,暗指對方是主動獻身,盼緩刑,一審認為鈕稱兩人有情愫,辯詞不可採,判刑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鈕承澤仍不認罪,還是依照「強制性交罪」判刑。

案經上訴到最高院後,最高院上個月29日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鈕承澤上訴,全案定讞,鈕承澤確定要入獄服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