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台中市108年傳出保母重摔女童案,林姓男子因直播主號召,前往保母住處外丟雨傘、鼓譟破門。二審依公然聚眾下手實施強暴脅迫罪判林男6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歷審判決書指出,台中市於民國108年間發生郭姓保母涉嫌重傷害女童案,並經媒體廣為報導;劉姓直播主獲悉即於同年6月23日晚間率眾前往保母居住的社區,沿路直播號召網友前往聚集。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獲報到場維持秩序,發現聚集群眾多達400餘人;林姓男子到場後對群眾稱:「我等一下將門弄破好不好?」並將社區雨傘架上雨傘丟向大門口,還手持磚塊作勢丟向員警,涉嫌妨害員警執行公務、社區住戶進出及居住安寧的權利。

案經警方依現場蒐證畫面循線追查,檢察官起訴林姓男子;一審台中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林男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林男辯稱是要關懷被害女童、協助警方勸退群眾;但二審認為,警方不認識林男,也未授權林男與群眾溝通,林男行為看起來反而有鼓譟群眾模仿,擴大事端而屬「提油救火」之情勢。

二審認為,林男犯罪事證明確,但應論以罪責較重的公然聚眾下手實施強暴脅迫罪,因此撤銷一審判決;二審審酌,林男與群眾一同以言語、行動對員警施強暴、脅迫,且妨害社區住戶居住權利,判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林男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