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關心高雄市火災警報器推廣情形,市府消防局今(17)日說明,市長陳其邁上任後全力進行住警器推廣工作,並逐年增編預算,109年預算編列100萬元,獲民間及各方善心人士捐贈8600顆,110年預算編列150萬元,獲捐贈3萬983顆,111年將再增加預算至250萬元。

消防局表示,高雄市住警器設置率在陳市長上任1年1個月內,自59.2%提升至68.3%,共提升9.1%,而截至今年9月底,整體火災警報器安裝率(含火災自動警報系統)亦達到84.78%。另為提升高風險弱勢族群裝置率,於今年特研訂「偵煙宅,雄安心」住警器推廣計畫,將於今年底針對低收入戶、獨居長者完成裝設率100%。

消防法第6條第5項早已明訂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高雄市為提升未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賃居處所火災安全,再於108年1月24日修正發布「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8條),明定住宅之管理權人(房東)於出租前應設置並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義務,違者最高罰3萬元。

消防局說,高雄市自106年7月1日起,已針對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申請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等建築行為時,要求須完成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劃裝設,方得取得使用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