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月27日宣佈自10月5日起將有條件開放資訊休閒場所(如俗稱網咖)、視聽歌唱場所(含自助式KTV及電話亭KTV)等部分休閒娛樂場所,並將擬定相關防疫措施指引。新北市政府今日宣布將與中央同步,採申請制之方式有條件開放業者提出復業申請,後續也加強輔導查察,違反防疫措施並經勸導未改善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罰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 

新北市經發局何怡明表示,新北將依照中央最新公布的指引來開放部分娛樂場所營業,相關場所業者必須遵守之共通性防疫措施,包含預約制、實聯制、量體溫、全程戴口罩、人流控管、加強通風換氣、不得有陪侍服務行為以及從業人員6成以上應施打疫苗且滿14天等。此外,視聽歌唱場所(自助式KTV及電話亭KTV)除飲水外不得飲食、須全程戴口罩(包括使用麥克風時)、每組顧客消費完畢,應清消包廂環境設備,距下一組顧客使用至少隔30分鐘、維持場所良好通風,每2小時進行換氣,加速室內空氣循環等。 

後續中央防疫措施指引正式公告後,新北將據以受理復業申請,請相關業者填寫復業申請書,以書面說明落實防疫指引的執行方式、並提供從業人員達6成施打第1劑疫苗滿14天證明文件及名冊,送經發局受理,經發局將以正式公文回復核准結果,請業者將核准公文貼於場所明顯處即可營業。 

經發局呼籲,開放營業後會加強稽查,違反防疫措施將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未經核准即營業,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籲請相關業者仍應保持審慎的防疫警備態度,隨時注意場所防疫相關措施。經發局另外提醒,包含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三溫暖、及夜店業並非這次開放的類別,將來仍持續依照中央指引進行滾動式檢討,請業者勿擅自復業,違者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視聽歌唱場所除飲水外不得飲食、須全程戴口罩,並遵守相關防疫指引。   圖:新北市經發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