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26 日發生女店員遭精神疾病患者徒手挖眼的駭人事件,對此,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部醫師林靜儀今(29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社會和法律沒有更積極地協助生病的人治療和了解自己需要專業協助,是很大的遺憾。

林靜儀說,不論台鐵殺警案,或是屏東傷人案,她都一直認為,我們的社會和法律沒有更積極地協助生病的人治療和了解自己需要專業協助,是很大的遺憾,也要呼籲在社會對於相關議題有所紛擾的時候,家中有類似需求的患者千萬不要忌諱就醫。

林靜儀表示,讓嚴重急性症狀的病人無法妥善治療,反而因為疾病造成的行為,使他們屢次成為社會誤解或污名的對象,應該不是身心障礙友善政策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希望達成的結果,多元價值與人權國家是台灣不可能退縮的價值,但是將症狀干擾導致急性病症的病人 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治療」視為自由與人權,對於必須緊急治療設下重重門檻來「保護病人自主」,她認為是 傷害了患者獲得妥善照顧的權利,更是讓患者錯失了減緩疾病導致失能傷害的機會。

精神衛生法對於急性嚴重病人的強制住院與社區治療程序,規定在精神衛生法第 41 條,對於「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的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

林靜儀認為這個「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其實很難認定,舉例虐殺小動物、大吼大叫拿鐵棍敲社區的車子、認為家人會害自己把刀子放在枕頭下面睡覺,上述情況都很難界定,表示如果病患拒絕就醫,除非家屬和警消或醫師都有強烈理由認定「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不然,在「病人自主權」的前提下,醫師不能強迫任何治療。

林靜儀說,設下這個重重門檻,當然是為了保障病人的人權,避免醫師「濫權」,畢竟強制住院有剝奪人身自由的事實,但是,其他國家如果認為強制住院是剝奪人權,能夠裁決的應該是法院裁定,認為當初的精神衛生法,只做了一半。

現行制度由「二位以上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強制鑑定」,再「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是為了降低「醫師濫權」的機會。

林靜儀指出 2016 年 4 月她在立法院的時候,辦公室曾經調了「 97 年至 104 年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案件數」,表示事實上,在精神衛生法修改之後,需要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病人拒絕但醫師認為有強烈理由而經過精神衛生法第 41 條、 42 條規定,二名專科醫師認定並且備資料走審查程序的 審查許可比例,幾乎達 95 %,而且仔細了解,另外 5 %未通過審查的,不是醫師浮濫要求治療,是資料不齊,補件之後幾乎全數通過審查,林靜儀表示結果顯示醫師認為該住院的真的都需要住院治療,意思就是非常嚴重的症狀,嚴重到可能連我這個婦產科醫師都能看得出來需要住院治療的病人,經過制度重重考驗 之下一定會收住院治療。

精神科專科醫師認為住院治療會對病人比較好的,住院之後能夠更有機會減緩急性症狀然後建立慢性治療機會的,林靜儀質疑有多少病人因為這種種程序和認定的困難,錯失了治療的機會,錯失了避免反覆發作而使功能越來越差的機會,錯失早點治療和復健與賦歸社會的機會,最後自傷、傷人,釀成遺憾,表示希望不要讓利益良善的精神衛生法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政策,反而傷害了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