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鈕承澤2018年被控在自己的私人住宅性侵劇組女助理,一審及二審法院均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4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2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鈕承澤確定要入獄服刑4年。
鈕承澤在執導電影《跑馬》期間認識被害女子,被害人為電影《跑馬》劇組工作人員,2018年11月劇組原定要開工作會議,但鈕承澤因故臨時取消會議,改邀友人到家裡聚會同樂,當時被害人也跟著到場,當晚眾人陸續離去後,只剩被害人一人在場。
怎料,鈕承澤竟強行將被害人壓在沙發上,最後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離開後,隨即打電話向室友求助,室友隨即帶被害人至醫院驗傷後報案,檢方對鈕承澤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3年4月。
一審法院審理期間,鈕承澤否認犯案,辯稱雙方情投意合,他賠償被害人200萬調解金,和女子簽署調解書,但鈕承澤仍無悔意,暗指對方是主動獻身,盼緩刑,一審認為鈕稱兩人有情愫,辯詞不可採,判刑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鈕承澤仍不認罪,還是依照「強制性交罪」判刑。
案經上訴到最高院後,最高院今(29)日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鈕承澤上訴,全案定讞,鈕承澤確定要入獄服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