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民權大橋內湖往松山方向平均每天約取締15件機車騎士超速,近5年來數量高達2萬5822件。台北市議員李明賢28日在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上直指員警為了取締躲在橋後拍照,但現行規定禁止採偷拍方式,李明賢懷疑警察根本是為了衝業績,直說:「到底是為了罰而罰,還是為了交通安全而罰?」

李明賢表示,第一,根據行政罰法第33條規定,警方取締必須有明確告知或標誌;第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非固定儀式取締方式有一定規定,警方如果是採取偷拍方式,民眾可以提出申訴駁回罰單。

李明賢拿出數據及警員躲起來偷拍的照片指出,警察躲的地段剛好是橋梁上坡路段,民眾上坡本來就會加速,若為了不超速,加速後即減速,這樣做法不一定安全,李明賢質疑:「現行規定警察可躲起來拍照?」對此,北市交通局長陳學台表明,不該這樣做,這違反規定。

而根據北市警察局統計,民權大道超速違規案件,內湖往松山方向取締數量,2017年有6391件、2018年6914件、2019年6773件、2020年2525件,2021年截至9月26日止,總計有3219件,總數達25822件,松山往內湖方向取締數量,除了2017年有207件外,2018年至迄今取締件數竟均為0件。

李明賢續指,民權大橋每年開出5千多張罰單,但從松山到內湖方向的開單數竟為0件,內湖到松山端每天約有20多件「是刻意針對內湖居民嗎?」交通大隊回應,目前規定測速照相設備前1至300公尺須設置告示牌,松山到內湖這段因沒辦法設置,所以才沒有取締,但內湖到松山這段有依規定設置,而該路段近5年交通事故約500件,且員警執法符合規定。

李明賢不滿交通大隊說法,他強調,警察都躲在橋後還被拍到,交通局長也坦承警方違規,交通大隊卻說符合規定,警察取締時就該光明正大正在橋中央、設置明顯告示牌,才有提醒效果。交通大隊回覆,確實執法有調整空間,未來會進行改善。

台北市交通大隊強調員警躲在橋後拍照符合規定,但確實執法有調整空間,未來會進行改善。   圖:翻攝李明賢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