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及實現居住正義理念,台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24)日通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也就是一般所謂的「囤房稅」,對在該市持有非自住用房屋者採差別稅率,持有5戶以下每戶按2.4%課徵,6戶以上每戶按3.6%課徵房屋稅,該修正草案將提付市議會審議。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之前曾參照本市108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建議,提案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提高非自住用房屋的稅率,但該修正案被議會撤銷。為使法案順利推動,該局後續邀集產、官、學界及青年代表召開座談會,瞭解社會各界意見,尋求各界支持。經審慎評估後,本次修法方向係對持有本市非自住用房屋者,提高房屋稅徵收率,持有5戶以下,每戶按2.4%課徵;6戶以上,每戶按3.6%課徵,增加其持有成本。

同時,為避免對多屋族課徵差別稅率傷及無辜,特別針對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者、建商營建之房屋於待銷售期間、地上員工停車場及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之租賃住宅等7類非屬囤房性質房屋予以排除適用並另訂其徵收率。

該局說明指出,本次修法重點,在排除非屬囤房性質房屋後,適度提高持有多戶房屋者之持有成本,以抑制炒房,以臺南市應稅人數的比例來看,約僅為6%左右,適用最高稅率3.6%的人更僅為0.08%,對於持有多屋的特定族群將有一定程度抑制其投機炒作之行為,對於一般人均不受影響,期透過財政政策引導社會資源的有效運用,並且鼓勵釋出空屋供給更多有需要居住的自住客,以維護租稅公平及落實居住正義,希望社會各界大力支持此一修正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