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新制於7月1日上路後,內政部昨天首度聯合19個縣市政府(不含離島縣市)全面發動聯合稽查,總計稽查56個預售屋建案,其中,有36個建案違規(64%),將由縣市政府儘速進行裁處。內政部表示,將密切觀察928檔期預售屋建案銷售情形,如果有蓄意哄抬或重大違規,也將迅查嚴處。 

內政部表示,依照預售屋新制規定,預售屋業者在銷售前應該先將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如有使用紅單(購屋預約單)銷售,也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等事項。但這次大稽查結果發現,有1個建案未報備查即進行銷售,將予處罰3至15萬元;另外,還有48個建案使用紅單,其中1個建案使用的紅單有違反規定情形,將按其違規紅單戶數每戶處罰15至100萬元。

另依新制規定,業者簽訂的買賣契約必須符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違反規定者將予直接裁罰。這次稽查發現12個建案違反規定,包括:水電及瓦斯內管線費用未約定由賣方負擔、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價總價5%,以及未提供履約擔保證明文件影本等,也將按其契約違規戶數每戶處罰6至30萬元。

此外,這次稽查也發現有4個建案代銷業者在廣告未註明業者名稱,7個建案於收取定金單據或簽訂買賣契約書時,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處罰6至30萬元,另有3個建案委託代銷契約未備查,亦將依條例規定處罰3至15萬元。此外,稽查發現有20個建案銷售中心或樣品屋未取得合法建築使用文件,將依建築法等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裁罰。

內政部指出,這次聯合大稽查是由19個縣市政府會同地區國稅機關同步辦理,內政部還特別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公平交易委員會,至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7個預售屋主要銷售縣市,與當地縣市政府共同稽查;稽查所掌握的各項事證,均已由權責機關帶回查證並進行裁處。 

最後,內政部提醒消費者,預售屋的交易期間長,容易受市場因素影響,購買預售屋時,應該多瞭解相關建案資訊,審慎評估合理市場行情及自身負擔能力,切勿受廣告或現場銷售熱潮的誤導;同時,籲請業者於推案銷售前應先了解相關規範並務必遵守,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