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洪申翰、范雲、吳玉琴、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15)日共同舉辦「打造友善勞資雙方的育嬰假-性工法、就保法條文修正公聽會」,呼籲育嬰假的請假單位,由現行以「月」改為以「小時」,申請年齡由子女滿3歲延長到滿8歲;對此,勞動部表示,過於零碎的育嬰留停申請,恐對勞動現場產生影響。
林淑芬強調,打造友善育兒的職場是非常重要的制度,並引用聯合國報告指出,家長在就業跟育兒間的衝突是國家低生育率最核心的問題之一,國家、政府、企業應該讓願意生養的女性不用在工作與育兒之間二選一。
她建議,育嬰假的名稱應修正為「育兒假」或「親職假」,翻轉育兒需求不只是照顧小嬰兒。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說明,育嬰假修法的兩大訴求為,請假單位化整為零,由現行以「月」改為可以「小時」請領;申請年齡再延長,由現行子女滿三歲,延長到子女滿八歲,並建議彈性育嬰假新制用現行制度處理。
與會的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陳佩利認為,勞動部之前才修法將請假單位放寬到月,希望實施後再評估是否要再放寬。
對此,勞動部回應,該提議的影響範圍較大,須考量不同行業別的工作型態和事業單位規模差異,過度零碎化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將對勞動現場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宜凝聚社會共識後再作規劃。
勞動部補充,為落實「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今年7月2日將「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修法通過後,父母雙方將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同時請領津貼,促使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之責任。
此外,勞動部也同步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3歲前,可申請2次少於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但每次不得低於30日,增加受僱者的運用彈性。
勞動部強調,現階段推動的相關修法及育兒協助措施,都比原規定大幅向前邁出,除放寬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彈性外,也已給予適當的經濟支持,待相關政策執行後,將持續滾動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