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主席候選人張亞中因多次言論攻擊對手朱立倫,涉違反競選公約,遭黨中央選監委員會決議移送考紀會;對此,律師黃帝穎今(15)日表示,張亞中送考紀會的理由竟是攻擊朱立倫,而不是因張亞中拿出法律上無效本票,批評國民黨黨紀標準不照法律走,成了法治教育的負面素材,「最大在野黨欠缺法治素養,將是民主台灣的負擔!」

張亞中日前在中常會上拿出宣稱是500萬美元(約1.4億元台幣)的3張「支票」,指稱是前主席洪秀柱委託他去馬來西亞募款,但遭洪秀柱痛批說謊,國民黨說明,該3張是行管會主委邱大展提供的本票「樣張」,3張本票樣張已歸還給黨部。

國民黨主席選舉選監委員會以「候選人張亞中攻擊候選人朱立倫」為由,將張亞中送考紀會,張亞中痛批,因為他民調走高就要被送考紀會,甚而可能被沒收參選資格,「比民進黨初選,蔡英文鬥賴清德還要粗暴」,他何錯之有?

黃帝穎在臉書表示,張亞中拿出的國民黨本票,將新台幣塗改成美金500萬元,且發票人為國民黨,更蓋了國民黨大小章,依據目前法院見解,這種塗改不符合票據法,是法律上的無效票據。

他強調,張亞中展示的國民黨不合法票據,做了法治教育負面示範,這才該被黨紀處分;至於事後改口說本票是「樣張」,一般票據樣張會載明「樣本」或是不蓋大小張,國民黨蓋章的500萬元台幣塗改成美金本票,簡直把票據法當兒戲。

「提供法院本票塗改幣別的裁判,獻給國民黨和張亞中」,他說明,票據金額不得更改,票據法第11條第3項訂有明文,又不同幣別其匯率不同,幣值也不同,與金額息息相關,牽一髮動全身,幣別種類的改寫,金額完全走樣,自應視同金額的改寫(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0號審查意見暨研討結果參照),無論是票據金額或幣別之改寫,均為票據法所不許,應為無效之票據,「請最大在野黨加強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