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11)日至內政部陳情,台灣民眾與未承認同婚國家外籍者無法在台同性結婚問題;對此,內政部表示,尊重同性伴侶結婚權益,為符合婚姻平權,司法院已提出涉外民事適用法修正草案以解決該問題,將來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戶政機關就可受理此類跨國結婚登記。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指出,大法官4年前就宣告「人民享有婚姻自由」,但因為內政部一紙函釋,只要跨國同性伴侶其中一方當事人的本國同婚不合法,就沒有辦法在台灣進行婚姻登記,讓數百對跨國同性伴侶被擋在婚姻大門之外。

內政部表示,戶籍登記是將符合法律規範的事項,予以登記,跨國結婚登記依照司法院見解,須符合涉外民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若該外國人的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因不具備其本國法的成立要件,與我國國民所締結的婚姻,即不被承認,因此,戶政機關現在無法受理此類跨國婚姻登記。

內政部指出,司法院已提出涉外民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待草案經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台灣民眾與未承認同婚國家外籍者即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內政部說明,目前全球有29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2位國人或國人與承認同性結婚國家人士於2019年5月24日起,可在台同性結婚登記,截至今年8月底,已經有6,470對完成結婚登記,其中有292對為跨國同婚。未來立法通過後,可以更完整保障跨國同性伴侶結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