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近年推動多項重大建設,吸引人口進駐,也帶動建案蓬勃發展,但產生大量的營建廢棄物。嘉義縣環保局日前在縣治特區附近巡查,發現某營建工地正載運廢棄物,進一步追查發現,營建工程與清除機構未事先訂定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調查後予以重罰。 

該案經環保局人員10日進行深度稽查,運用GPS行車軌跡紀錄,發現車輛在中埔鄉附近停靠數日,該區域並無廢棄物處理廠,判斷可能有違法轉運廢棄物情形,但廠區阻止稽查人員進廠,頂六派出所員警到場協助後,查獲違法私設廢棄物貯存場、現場業者操作機具進行廢棄物篩分作業的違規行為,經環保局蒐證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再予重罰。 

環保局長張根穆強調,在「科技辦案、案件溯源」兩大原則下,針對轄內事業廢棄物業者深入勤查,產源事業如未透過申報廢棄物流向聯單且未與清除機構訂定契約,將衍生非法棄置案件,危害環境。 

環保局強調,營建工地拆除建物或開挖出土時應合法清運,並確保清運業者將事業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運至合法場所處理,若有違法清運和傾倒廢棄物行為,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送辦,違規行為人最重將面臨5年以下刑責,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