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8000萬港幣(約台幣2.8億元)的高額投資佣金,官司一路從2012年糾纏至今。香港法院早前就裁定于文鳳敗訴,但于文鳳不服提起上訴。昨(7)日針對上訴案開庭,再次駁回于文鳳的上訴。
根據港媒報導,于文鳳當時和星爺在一起時,曾幫星爺投資和炒股,但星爺表示于文鳳的投資能力有限,炒股一度虧掉1300萬港幣,不過兩人當時感情密切,為了討女方開心,口頭承諾只要賺到錢就給10%分紅,虧錢就不用。而于文鳳認為星爺後來投資的豪宅,是她極力推薦的,應該分給自己8000萬港幣。 星爺表示投資這套豪宅是個人的決定,于文鳳並沒有實質的援助,而且豪宅用於自住,不可以算入投資範疇,但出於昔日感情,後來還是給了于文鳳1000萬港幣。
去年11月香港高院裁定,兩人只有口頭承諾,並非締結具法律效力合約,判決于文鳳敗訴,但于文鳳不服裁決,再提上訴。上訴案昨(7)日開庭,兩人都沒有出庭,雙方透過律師呈交書面陳詞,于文鳳方認為原審法官法律上出錯,堅持周星馳需根據其具法律效力的口頭協定,支付投資分紅,3位法官經過討論後,再次駁回于文鳳的上訴,並下令她需支付星爺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