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司法界消息,因日本政府未向已故慰安婦裴春姬等 12 名受害者進行賠償,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 1 日)下令,日本政府應在 2022 年 3 月 21 日前向法院提交在韓國擁有財產清單。對此日本內閣官房長官加藤勝信今( 2 日)回應,絕對無法接受該訴求。

根據《韓聯社》報導,加藤勝信在例行記者會上聲稱,「絕對無法接受」該要求,並宣稱:「韓國法院 1 月的判決違反國際法,明顯與日韓兩國之間曾達成的共識相悖」。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1 月 8 日對已故慰安婦裴春姬等 12 名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提起的索賠訴訟作出判決,裁定被告日本政府應該向原告賠償每人 1 億韓元(約新台幣 238 萬元)。

不過,日本政府卻以國際法上的國家主權豁免(指一國的行為和財產不受或免受他國司法管轄)原則為由,在訴訟過程中毫無作為,且由於日本沒有提起上訴,最終確定敗訴。

日本政府在判決後,仍沒有履行法院命令,慰安婦受害者 4 月向法院提出了公開日本政府在韓國擁有財產的申請,法院 6 月裁定,本案屬於國家主權豁免的例外,重申日方有賠償責任,並下令日本公開在韓擁有財產。

根據《韓聯社》分析指出,考慮到日本政府一直拒不回應南韓法院的判決,加上屢次闡明無法接受向慰安婦賠償裁決的立場,此次接受命令的可能性極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