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飲料不分季節總是廣受民眾喜愛,因應消費者意識抬頭,今年元旦新制上路,「手搖飲必須標示總熱量、糖量」。食品藥物管理署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合作,聯合地方衛生局稽查61家現場調製飲料業者,並抽驗其現場調製飲料檢驗糖量及熱量據以核對其現場標示,查獲10家標示違規、1家衛生標準不合格,其中包括知名飲料店珍煮丹老虎堂、清新福全等。

食藥署表示,由於消費意識抬頭,國人對於現場調製飲料所含糖量及熱量等標示揭露更為重視。為確保現場調製飲料業者落實標示規定,稽查61家現場調製飲料業者,對象包含連鎖便利商店、速食業及手搖飲料店等,共查獲10家標示違規、1家衛生標準不合格。

本次不符規定者,包括:
1.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不實共5家:背包客棧小吃店(連江縣南竿鄉店)、萬波島嶼紅茶(竹北勝利店)、一芳水果茶(台中秀太文心店)、丹丹漢堡(台南崇德店),而疑涉標示不實,尚待釐清的有老虎堂(桃園ATT店)
2.未標示總糖量共2家:健康橘子工坊(新莊區五權路)、鮮自然(府前台銀門市)
3.原料產地標示不實共2家:老虎堂(桃園ATT店)、清新福全(高雄市左營富國新店)
4.原料產地未標示共2家:肯德基(屏東逢甲店)、珍煮丹(屏東縣屏東市翔鵬商行)
5.飲料衛生標準不合格共1家:手做工夫茶(台中黎明店)

食藥署提到,不符規定者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未依規定標示者,處3萬元~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400萬元罰鍰;不符合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6萬元~2億元罰鍰;飲料或其原料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