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非洲豬瘟防疫,中央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宣布自110年8月30日起廚餘禁入養豬場,且廚餘養豬場於9月1日到9月30日都禁止使用廚餘餵養,以杜絕廚餘成為非洲豬瘟染病途徑。

新北市環保局程大維表示,避免影響民眾回收習慣,一般民眾廚餘回收仍依照過去方式,完全不受任何影響,但請市民配合落實惜食減量並瀝乾水份以減少廚餘產生的體積。另外如果有來源不明的肉品或未烹煮的生豬肉、內臟及其他豬肉製品,則請裝入專用垃圾袋丟到垃圾車內,由環保局採焚化銷毀方式處理,以有效消滅非洲豬瘟病毒。

至於其他機關、學校、業者等產生的養豬廚餘,也請務必將廚餘瀝乾水份後,以原有回收方式交付收運。因遵照中央政策須停送養豬場,可由原回收業者向環保局申請用廚餘專車運送至指定地點免費處理,申請表單於110年8月31日起可至環保局官網最新消息下載,填寫後傳真至02-29625145,並電洽(02)29532111分機4001、4009、4012、4013、4014(周一~周五8:30~17:30)確認是否完成申請。

若原回收業者無法協助收運養豬廚餘者,社區、學校、市場、機關之廚餘產出量在16公斤以下可直接交由清潔隊循線垃圾車,超過者可於開放時間自行載運至清潔隊指定地點,指定地點請洽詢清潔隊聯繫專線:0800-010-857。(周一~周五08:30~17:30)。

另外餐廳、百貨公司美食街、飯店旅館業者等屬廢棄物清理之事業單位,每日養豬廚餘產生量小於16公斤時仍可直接交付清潔隊循線收運,超過者則須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清除機構查詢請至行政院環保署官網或電洽(02)29532111分機3232、3235、3252、3246、3241)(周一~周五8:30~17:30)。

環保局也提醒,原交付養豬戶收運之廚餘務必瀝乾水並裝袋包裝,每袋重量需單人可抬起,以便後續進入環保局免費處理地點處理;而向環保局申請免費養豬廚餘處理之養豬戶須以廚餘專車進廠,並應隨車攜帶畜牧登記證且廚餘內不能夾帶垃圾才能進焚化廠。

每日養豬廚餘產生量小於16公斤者,也可直接交付清潔隊循線收運。   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