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司法行政網發布了《山西省殯葬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簡稱《草案》),其中對公墓管理費、殯儀服務價格、殯葬市場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具體要求包括「公墓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二十年的墓穴管理費」,「禁止生產和銷售紙人、紙馬、紙房、冥幣等封建迷信喪葬用品」等。

山西省司法廳在公告中表示,「現將《山西省殯葬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意見。公眾可登錄山西司法行政網或者關注山西司法微信公眾號,查閱徵求意見稿。」此外,公告要求在9月19日前提交意見和建議。

《草案》分為總則、殯葬設施管理、殯葬服務管理、喪事活動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7章。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協調推進殯葬管理工作,將殯葬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倡和鼓勵節地生態安葬、骨灰立體安葬、不保留骨灰和捐獻遺體。對採取節地生態安葬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不保留骨灰和捐獻遺體的逝者建立集中紀念設施。」

「殯葬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殯葬設施、設備管理制度,並將服務規程、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在服務場所公示。提供服務應當與喪事承辦人簽訂合同,收費應當出具合法票據。不得以任何形式誤導、誘導、捆綁或者強制提供服務,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

在殯葬設施管理一章,《草案》明確了墓位元規模:「骨灰墓單穴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5平方米、雙穴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8平方米,遺體墓單穴佔地面積不得超過四平方米,雙穴不得超過六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過地面0.8米。」此外,《草案》還提出「公墓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二十年的墓穴管理費」「禁止建立或者恢復宗族墓地」等要求。

在殯葬服務管理一章,《草案》提出,「禁止生產和銷售紙人、紙馬、紙房、冥幣等封建迷信喪葬用品。禁止向火葬區銷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但是向省內有土葬習俗的少數民族居民銷售土葬用品的除外。禁止建設、出售超標準墓穴、豪華墓、硬化大墓、活人墓。不得私自預售、轉讓、炒買、炒賣公墓墓地、穴位和骨灰存放格位。但是向夫妻健在一方預售合葬墓穴以及七十五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危重病人預售墓穴的除外。」

這並非中國地方省份首次搬布相關措施及規範,哈爾濱市城管局今年3月曾要求嚴打市內冥紙冥幣,由生產源頭、運輸管道、銷售甚至焚燒均不放過,目標讓冥紙冥幣無處可買、無紙可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