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日前在議會程序會遭退,府會持續進行攻防。針對適法性各自提出見解,雙方並透過新聞稿、召開記者會來表明立場。花蓮縣政府指出,議長兼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張峻,就個人意見決定退回、不排入議程,此舉不具法律效力。議長張峻今凌晨在臉書發文,直言「花蓮縣可宣布成立花蓮國了!」認為縣府不採花蓮縣議會決議、干預議會監督權,甚至透過媒體混淆視聽,行政權霸道「追殺監督權」的行為令人髮指。他表示,正因如此才更凸顯監督權存在與創立的價值,強調「花蓮縣議會將堅決做對的事。」
花蓮縣議會秘書長陳德惠今天率法制室主任余玉琳、議事組主任潭進成,舉行「退回礦石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說明會」。余玉琳表示,縣府與礦石業者的訴訟案,從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共計5件分別被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分屬不同股法官承辦,大家卻見解一致,很難得一見。
針對不符議事程序的質疑,余玉琳指出,因議會認為徵收稅額已具違法重大爭議,按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主席可直接駁回,強調議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符合職權進行審查。議事組主任潭進成則指出,程序委員會共收到66件縣府提案、1件議員提案,11日1讀會經討論後退回礦石稅提案,確定未進這次臨時會。
這次礦石稅違法性爭議,起因於縣府在民國105年公布的自治條例,稅率從原有每公噸計徵10元提升到70元漲幅太大,福安礦石業者認為違反地方稅法通則「稅額調高上限30%」規定,提出行政訴訟。縣府今年1月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定讞後,依法提起再審和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