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券從去年開始一直成為特定政黨刻意操作的議題,不管是去年三倍或者今年的五倍,振興券的目的在於刺激消費,卻一直被以「紓困」來模糊焦點。

簡單來說,之前的紓困1.0、2.0,都是在緩解受疫情影響的個人、商家及企業;至於振興券則是為了刺激因為疫情而停滯的經濟活動(消費),不應該將兩者混為一談。

從振興的角度來看,為什麼發現金效果差?首先,如果政府直接將錢存入帳戶,那麼日常生活無虞的人相對就減少提領花費的可能性。換言之,表面上增加了大家的存款,但不會達到刺激消費的效果。

再者是,就算真的「發放」現金好了,新發放的鈔票與民眾原有的鈔票沒有區隔,沒有使用期限,店家也不會推出刺激消費的促銷方案。

那麼就等於大富翁的均富卡一樣,每個人都得到$5,000 ,但只是延後每個人下次去提款機領錢的時間而已。

振興券/五倍券的邏輯,就是讓每個人先拿$1,000出來,加上政府的$4,000,總共$5000。但是因為不找零的關係,所以總消費一定會超過$5000,達到超額的效果。

因為振興券/五倍券有使用期限,所以店家都會推出刺激消費的優惠專案,不僅讓超額效果更加提升,更會達成短期內活絡消費、振興經濟的目標。

以美國與日本的經驗為例,發放現金就是讓國民儲蓄率增加而已。即使連儲蓄習慣遠較台灣低的美國人,根據統計也只有1/3用於消費,其餘都把錢存下來,至於原本就善於儲蓄的日本人,就更不用說了,對於日本消費市場的幫助真的不大。

綜上而論:發現金雖然對民眾來說最直接有感,但是效果有限,未必是負責任的作法。想要舒緩當前因為疫情沈寂的經濟,就是必須鼓勵、創造把錢「快速地花掉」的種種條件,才能夠達到振興經濟的效果。

從這個角度來看,比起直接發現金,振興券當然是相對更好的選擇,去年也已經得到驗證,為什麼今年還要有人拿出來吵?

當然我也贊成在疫情尚未完全得到控制的情況下,社會上需要急難救助、緩解生活壓力的人必定不少;我也認為政府有必要持續規劃後續的紓困方案。

但是,紓困歸紓困,振興歸振興,兩個政策從一開始規劃的目的就不盡相同,採取的手段當然也不應該一樣,有識者應該說清楚、講明白,而不是混為一談。

文/藍士博(台灣基進桃園黨部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