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媒體東網報導,香港歌手黃耀明和香港前議員區諾軒在今 (2) 早被廉政公署拘捕,被捕原因為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選舉舞弊。兩人將於星期四到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根據廉政公署發布的新聞稿稱,稍早接獲報案,稱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後展開調查,調查後依法逮捕了59歲的香港歌手黃耀明和34歲的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

廉政公署表示,區諾軒和黃耀明涉嫌於2018年3月3日,在當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黃耀明提供歌唱表演給他人,誘使其投票給區諾軒。

廉政公署調查發現,區諾軒的社交媒體於2018年3月4日分享了一段該集會的短片,集會中,黃耀明在台上演唱兩首歌,在表演尾聲,他呼籲出席集會人士在上述選舉中投票給區諾軒。區諾軒把有關影片及該則宣布黃耀明會在集會上表演的貼文,申報為選舉廣告。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條規定,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以誘使該另一人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即屬舞弊行為。然而,黃耀明提供的歌唱表演算是娛樂活動的一種,區諾軒也如願在2018年的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選舉中當選。

黃耀明現已獲准保釋,兩人將於周四到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香港前議員區諾軒。   圖: 翻攝自臉書/區諾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