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選手在賽場上贏下多面獎牌,依據「國光體育獎章」,奧運屬於1等國際賽事,只要奪牌,獎金就是500萬元起跳,摘下金牌更可抱回2000萬元,金額是全世界第3高,而美、日、韓等國在奧運摘金,獎金都僅落在100多萬台幣左右。對此,董事長樂團貝斯手林大鈞在臉書上發文分析,並點出台灣體育制度上的問題。

林大鈞在臉書上表示,自家小孩對於拿下奧運金牌,在台灣可以拿到2000萬獎金,感到相當驚訝,於是他要孩子猜猜美國奪金可以拿多少,小孩回答「3000萬嗎?」他接著解釋,美、日、韓以及部分歐洲國家等,其實獎金都落在100多萬台幣。林大鈞說,因為這些國家注重體育選手的養成,將資源與經費放在場地、器材、教育以及訓練等能夠培育出金牌選手的要件。 

而我國之所以是全世界給獎金第3高的國家,林大鈞寫道,是因為選手們都是「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國家態度是「放牛吃草」,需要的訓練經費都要自己募款和尋找,得獎後才有機會名利雙收,還有鄉民官員會爭相合照。

林大鈞以郭婞淳為例,她用里約奧運獲得的獎金,每月分給教練當教練費,即突顯台灣體育體制上的缺陷,「一個金牌選手的誕生,絕對是整個團隊共同努力的結果」。對於中國選手在賽場上爆粗口,林大鈞則說,共產國家的體育選手是領薪水的,表現不好可能會被「炒魷魚」,無怪乎她們會氣急敗壞地爆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