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警戒以來曾有多處爆發移工群聚問題,因此也暫停移工轉換雇主。今(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將在明(20)日恢復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之規定,但雇主需於調派日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確認結果為陰性才可進行調派,且調派前應先將PCR檢驗結果送至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

指揮中心表示,目前國內疫情較為穩定,為了兼顧國內妥善安排人力及實務上業務需求,自明日起將恢復移工調派至同一雇主之其他工作場所,至於工作延伸(即雇主指派移工至客戶契約履行地工作),考量移工流動性較高及染疫風險,未來將視疫情再行檢討,目前仍未開放。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單次需達60日以上,且在轉換日前3日內要進行PCR檢驗,檢驗結果為陰性才可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又調派前應先將PCR檢驗結果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

若是移工採檢PCR確診,雇主也須善盡僱主之責任,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進行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等後續處理。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如未於規定期限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且未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或未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4款及第68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若違反2次以上,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及管制聘僱移工名額。

另外,雇主若是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以上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各類移工恢復工作場所調派之規則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