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4)日表示,COVID-19疫情三級警戒期間,為降低失能者及身心障礙者群聚及傳染風險,社區式機構均暫停提供服務。現因應國內疫情趨緩,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祝健芳司長宣布社區式機構可在工作人員疫苗施打率達8成且做好防疫整備工作的狀態下,適度鬆綁,逐步恢復提供服務。
祝健芳說明,為確保服務對象健康,衛生福利部特訂定「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針對「服務條件」、「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者之應變措施及發生確診病例應變處置」等管理事項,提供社區式服務機構依循辦理,地方政府應輔導轄內機構依本指引提供服務,並填具檢核表報地方政府備查,在完備防疫工作的前提下逐步恢復提供服務。
祝健芳表示,該指引適用提供社區式服務之衛生福利機構,包括: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附設於住宿機構之日間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日間型服務(含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日間服務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早期療育機構。本指引重點包括:
一、服務條件
(一)機構提供服務條件:
1.整體工作人員疫苗施打率達8成,方可提供服務。
2.未接種疫苗、接種第一劑疫苗未滿14日者,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SARS-CoV-2抗原快篩(以下簡稱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於三級警戒期間須配合每週自費提供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二)服務對象接受服務條件(未成年者不適用):
1.建議服務對象接種第一劑疫苗滿14日後,再前往接受服務。
2.未接種疫苗、接種第一劑疫苗未滿14日者,接受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或解除隔離證明,於三級警戒期間須配合每週自費提供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二、自主防疫管理措施:
(一)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之健康管理部分,若為確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抗原快篩陽性者均不可提供或使用服務。
(二)規劃服務動線、分區空間及隔離空間,建立分艙分流及分組活動、用餐機制。
(三)交通服務管理,每車以10人(含司機)為限,車內禁止用餐、飲水。
(四)加強環境(含交通接送車輛)清潔消毒,每日至少2次。
三、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者之應變措施及發生確診病例應變處置:
(一)發現疑似病例,機構應於24小時內通報,疑似病例應各自於隔離空間等候就醫或返家,且不得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二)任1位工作人員或服務對象為確定病例時,應暫停服務且立即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機構應進行相關人員造冊,並向該等人員宣導請其確實配合疫調。
(三)立即就已知資訊先通知確定病例及可能與其有接觸之人員,等待衛生單位調查與聯繫。
另家庭托顧服務部分,因照顧規模較小,且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皆屬公費疫苗第五類施打對象,較不易發生大規模群聚感染情形;雖不在指引適用範圍,但仍應在家庭托顧員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的前提下,參考社區式服務防疫管理指引加強人員健康監測、維持社交距離、增加環境清潔消毒次數、建立疑似個案通報轉送及確診病例應變處置機制,落實防疫規範下恢復營運。
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武漢肺炎防疫管理指引_整體說明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提供
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武漢肺炎防疫管理指引_適用範圍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提供
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武漢肺炎防疫管理指引_機構恢復服務條件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提供
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武漢肺炎防疫管理指引_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條件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提供
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武漢肺炎防疫管理指引_防疫管理措施及具有感染風險者、確診病例應變處置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提供
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武漢肺炎防疫管理指引_家庭托顧服務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