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民眾外出與接觸,內政部今(11)日表示,民眾申辧相關戶籍登記的證明文件,例如:單身證明、稅單或稅籍證明等,在第三級警戒期間內屆期者,只要在三級警戒解除後30日內申辦,戶政事務所均可認定為有效文件。

內政部說明,依戶籍法規定,戶籍登記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提出證明文件,部分證明文件訂有效期,例如:辦理跨國結婚登記須要6個月內的單身證明;辦理遷徙登記,須要最近1期房屋完稅稅單或稅籍證明、或最近3個月內第1類建物謄本、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繳納水、電或瓦斯費收據等文件,擇一佐證。

內政部指出,由於民眾於第三級警戒不便外出,為確保民眾的申辦權益,已通函各地方政府,針對申辦戶籍登記的證明文件,於警戒期內屆期者,仍得認定為有效文件,且至警戒解除後30日內,均可據以辧理戶籍登記,逾期申辦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