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環保局6月5日上午11點左右接獲水利局通報,中和區藤寮坑溝疑遭排放灰白色廢水污染,稽查員隨即會同水利局現場工程員聯手查察,循線查獲某營建工地施做連續壁,但廢水沒有妥善處理導致污染環境,環保局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依法告發,並最重可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環保局說明,6月5日11點左右接獲本府水利局通報,位於本市中和區藤寮坑溪排水口,疑遭排放灰白色泥水污染後,立刻前往現場查察,採樣檢驗時溪水pH11.4,屬於強鹼性廢水,研判應屬工程作業排放。隨即於鎖定附近汙染源追查,查獲某營造工程工地正施作連續壁工程涉有重嫌,雖現場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放流口已無排水,惟稽查人員仍從其放流口正下方水溝採樣溝內水質,發現其pH值亦高達11.8以上,證明稍早有排放高強鹼廢水跡象。
業者也坦承稍早確曾排放污泥水,該工地領有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依據其削減計畫實施,導致未處理之高強鹼廢水流出工區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法告發並最重可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營建工地達到一定規模以上,就屬於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需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並依照計畫書施作各種污染防治措施,營建工程業者也須隨時檢視自己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完備,不得污染環境品質。
環保局呼籲,疫情嚴峻期間仍會持續守護市民居住環境品質,針對不肖業者污染環境行為,絕對從嚴從重處分絕不寬貸,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趁疫情期間疏於管理污染環境,因水污染案件稍縱即逝,民眾若有發現污染事件時,請即時利用 1999 陳情報案專線進行報案及提供線索,環保局將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新北環保局及水利局循線查獲某營建工地施做連續壁,其廢水未妥善處理致污染環境 圖: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提供
稽查人員仍從其放流口正下方水溝採樣溝內水質,發現其pH值亦高達11.8以上以上 圖: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提供
與現場營建工地作業人員共同查核逕流廢水放流口處水溝狀況 圖: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提供
中和區藤寮坑溪排水口,疑遭排放灰白色泥水污染 圖: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