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於本月27日接獲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報告,指吳姓民代涉嫌在LINE群組散播疫情不實訊息罪,由陳昭廷檢察官偵辦,今(28)日經偵查終結,認被告犯罪事實明確,但犯後深有悔意,為緩起訴處分,但須支付國庫8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檢方表示,吳姓被告明知新冠肺炎疫情相當嚴重,竟以手機連結網際網路,在LINE頁面上,以陳時中名義公開張貼不實訊息之虛假留言,供不特定之多數人閱覽、分享,足生損害於民眾接受疫情訊息之正確性,已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播不實訊息罪嫌。 

檢察官審酌吳姓被告具地方民意代表身分,對地方公眾事務具一定影響力,其所發布訊息不實,有造成社會恐慌,不利疫情控制,但因其無前科,素行良好,犯後深表悔悟,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須支付國庫新台幣8萬元緩起訴處分金,以勵自新。 

被告表示,他發文用意是為了提醒市民於疫期勿外出移動,動機尚屬良善,但檢方認為被告所為已經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