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指揮警方昨(26)日偵結,顏姓及簡姓兩名被告在臉書上散佈不實的嘉義地區確診案例和足跡訊息,均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疫情不實訊息等罪行。 

檢方考量顏姓被告年僅18歲且已婚育有1子、現復懷孕7月,簡姓被告年僅20歲,2人為友人,均年輕識淺,因一時失慮,在臉書上轉傳不實訊息,已然觸法,但因已深具悔意、態度良好,且無犯罪前科紀錄等情,分別給予法治教育及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萬元之附條件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刑事警察大隊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26日有民眾於「嘉義綠豆大小事」、「三界埔環境維護志工隊」、「嘉義縣市新聞天下事」等通訊群組中散布,「縣治所在地附近的台糖商旅(美麗閣汽車旅館西側)、大同技術學院、稻江技術學院經…此三處已被中央徵用作為集中檢疫所」…等訊息。 

訊息中還說,「沒事盡量避免至上述地點活動,以防空氣中的病毒或飛沫感染」、「太保縣政府附近的美麗閣汽車旅館收容了輕症的新冠患者,請不要往那個方向去」等。 

警方向嘉義縣衛生局查證,上述內容均為不實訊息。 

經刑大科偵隊、朴子分局及水上分局積極偵辦,火速查出林姓等3人真實身分並通知到案說明,詢後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罪嫌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