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政府編列預算在網路帶風向,立法院今天(18日)三讀通過《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修正案,明定政府在網路媒體等辦理政策宣導、業務宣導,應清楚標示機關名稱,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農委會曾被質疑,用新農業政策多元傳播標案的1450萬元預算養網軍,財政委員會日前審查國民黨立委林德福等16人、曾銘宗等19人、江啟臣等22人所提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要求政府不能以「匿名方式、網路幕僚」操作;修正草案於5月6日初審通過,並不需黨團協商,提報院會討論。

立法院今通過《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修正案,明定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廣播、網路(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並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修法也指出,各主管機關應就執行情形加強管理,按月於機關資訊公開區公布宣導主題、媒體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等事項,並於主計總處網站專區公布,按季送立法院備查。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在會後發言說,過去政府機構編列大量金錢養網軍,攻擊特定政治人物,希望修法後「政府網軍退散,不要用政府資源養網軍」;藍委賴士葆則說,該條款就是反對1450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