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7)日三讀修正通過水利法,給予情節輕微的初犯者免罰或減罰,但若民眾未經許可於海提河川採取土石且意圖營利,得加重罰鍰最高至新台幣1000萬元。

行政院會上月8日通過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部分條文罰鍰下修,給予情況輕微、願意配合改善的首犯者能夠免罰或減罰。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若民眾違法於水庫蓄水範圍、海堤、河川及排水設施範圍內私有土地種植植物,或違法於河川區域內建造工廠或房屋等,考量首度查獲、情節輕微且已回復原狀者,可免處罰,並將罰鍰下限下修。

然而,法人及設有代表人的非法人團體或法人以外之私法組織,有營利意圖且未經許可於海堤、河川、排水設施區域內採取土石,得加重罰鍰最高額至新台幣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