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打擊山老鼠,立法院會今天(20日)三讀通過《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竊取森林產物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有結夥、搬運贓物等行為,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因現行法無法有效打擊山老鼠盜伐,立法院會通過《森林法》第50條、第52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將處至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以上、600萬以下罰金。

而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以下罰金,若竊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具高經濟或生態價值樹種之珍貴木者,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此外,修法也新增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的未遂犯納入處罰範圍;有結夥2人以上或僱使他人犯之等情形者,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此,提案的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表示,政府雖已大力執法,但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仍難以阻絕,過去森林法的規定除判處有期徒刑外,是「併科贓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金」,但法院在判處罰金的計算贓額時,採計的是不含各種加工運輸成本的「山價」,而不是市場上販售圖利的「市價」,但這之間可能有數10倍的價差,使得盜伐案件仍有利可圖。

賴瑞隆指出,盜伐案件雖然在減少,但山老鼠組織分工與犯罪手法卻愈來愈專業,希望透過本次修法,讓不法盜伐除沒收不法所得外,還要面對高額罰金,希望這樣的修法能嚇阻不法,保護台灣的珍貴林木與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