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同意世新大學社發所停招申請,行政院訴願會3日二度認定教育部違法,故撤銷原處分,命教育部兩個月內另做適法處分。
世新大學表示,2019年1月決定停招社發所碩士班,並循法律途徑向教育部提出申請,不料卻遭教育部否決,校方後向行政院提訴願,經行政院訴願會認定教育部的否准決定係屬違法,將原處分撤銷,並命教育部另為適法之處分。
世新大學指控,2020年6月教育部無視政院訴願會決議,再次否准學校停招社發所的申請,校方不得不二度向政院提起訴願,所幸訴願會再度撤銷教育部的違法決定,並命教育部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
世新大學指出,行政院訴願會的公正決定,為維護台灣的大學自治樹立指標,同時彰顯行政救濟應有的功能和承擔,並強調學自治是憲法保障學術自由的核心,教育部過度干預大學的系所設置與調整,直接影響到大學自治的核心事項,與憲法保障大學自治的意旨抵觸。行政院訴願會這次的決定,毋寧是對於教育部的當頭棒喝。
校方也重申,系所調整是為了讓有限的高教資源進行更有效利用,並提供更高的教學及研究品質,社發所停招之決定,依法僅向未來發生效力,已入學學生的受教權益不會因停招而受任何影響,學校將全力協助在學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世新大學聲明全文如下:
行政院訴願會近日作出訴願決定,第二度認定教育部否准本校停招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班的決定違法,故撤銷原處分,命該部於 2 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此一公正決定,雖屬遲來的正義,卻是大學自治重要的里程碑,本校甚感欣慰。
本校係於108年 1 月決定停招社發所碩士班,並循法定途徑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惟教育部在少數理盲政治人物施壓下,違法否准本校 停招社發所的決定。本校迫於無奈,乃依法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案經 該院訴願會認定教育部的否准決定係屬違法,將原處分撤銷,並命教育部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料,教育部在少數立委不當干預下,竟無視行政院訴願決定意旨,於 109 年 6 月 16 日再次否准本校社發所停招之申請,本校不得不第二度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所幸行政院訴願會主持正義,再度撤銷教育部的違法決定,並命該部於 2 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我們認為行政院訴願會的公正決定,為維護臺灣的大學自治樹立指標,同時彰顯行政救濟應有的功能和承擔。
本校必須強調,大學自治是憲法保障學術自由的核心,教育部過度干預大學的系所設置與調整,直接影響到大學自治的核心事項,與憲法保障大學自治的意旨抵觸。行政院訴願會這次的決定,毋寧是對於教育部的當頭棒喝。
本校需再次重申,系所調整是為了讓有限的高教資源進行更有效的利用,並提供更高的教學及研究品質。本校創校六十餘載以來,學生的學習權向來列為首要考量。社發所停招之決定,依法僅向未來發生效力,已入學學生的受教權益不會因停招而受任何影響,本校將全力協助彼等順利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