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雄氣爆善款變成市府賠償款不合理,政府犯錯,不能用善心人士錢買單」等說法,高市府及自救會都予駁斥並說明「善款未變成賠償款」,並呼籲勿混淆誤解。

為協助太魯閣號事故受災民眾,衛福部設立賑災專戶並募得逾新台幣11億元的款項;但律師林瓊嘉於投書及受訪時指出,善款幫助受難家庭屬善意,但國家犯錯不能甪善款買單,台鐵、犯罪者不能因善款免除賠償等,同時提及發生於2014年的高雄氣爆善款變成市府賠償款不合理等。

高市府昨天發聲明指出,氣爆「求償救助計畫」是藉「民法上債權讓與」方式以取得災民的「訴訟實施權」,使災民早日脫離訴訟並可回歸正常生活,屬性是對災民所實施的訴訟救助,而無不妥。

高雄氣爆善款辦理求償救助在協助災民提起訴訟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免除冗長訴訟折磨;高市府墊借款善款辦理求償救助計畫,但石化氣爆民間捐款專戶管理會審議通過「求償救助計畫」時,已決議於判決確定後,由「肇事者」給付賠償金歸墊善款。

倘若市府有責任也會編列預算歸墊善款,「善款並未變成高雄市政府的賠償款,也未影響善款使用效能,並不存在政府犯錯甪善款買單之情事」,相關說法已混淆善款與賠償分際,是不瞭解求償救助而誤解,與事實嚴重不符,誤導視聽。

高雄市「81氣爆自救會」前會長陳冠榮也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高雄氣爆善款提出的代位求償計畫沒有作為賠償款,正是為了不被誤會,名稱用「補償款」非「賠償款」。氣爆善款給付是作為請求權讓與,後續追償,仍必須回歸善款,給予所有災民使用。

再者,如果氣爆善款有任何被挪用為市府的賠償可能,善款委員會的重傷者代表、受災戶代表、罹難者代表絕不可能會同意計畫,再者善款如無委員會同意,經費不可能被使用,盼對善款認知有出入者能了解。

高雄氣爆事件募得善心捐款逾新台幣4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