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向太陽能業者收賄雲林地檢署27日指揮專案小組帶回林哲凌等人,檢方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今(28)日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中央政府在2016年間即宣示「非核家園及綠色能源」施政政策,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納入綠能建設,並啟動第一階段能源轉型計畫,廠商也積極投資、開發離岸風電及太陽能,但卻爆出不肖公務人員等以各種名目介入綠能建設情形。

調查局航業調查處於2020年間獲報指稱,雲林縣口湖鄉鄉長林哲凌,藉其鄉長權勢,向太陽能光電系統開發業者勒索財物;航業調查處會同台中市調查處、雲林縣調查站及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報請雲林地方檢察署黃立夫檢察官指揮,動員專案組成員80餘人搜索。

專案小組4月27日搜索口湖鄉公所等22處所,查獲2條重達1公斤黃金,並即時扣押洗錢帳戶,所扣不法所得總額高達1,400餘萬元;約談犯罪嫌疑人鄉長林哲凌共11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林哲凌等人貪瀆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經法院裁定林哲凌及1名白手套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