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在5月1日勞動節前,立法院會今(23日)三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未來不論公司雇用人數,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一律須強制為勞工投保職災保險,勞動部估計有33萬勞工受惠,另外,全台約23萬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也強制納保;同時拉高投保薪資下限和上限,並擴大職災保險覆蓋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重點在於擴大強制納保對象、擴大保障範圍、擴大職災保險覆蓋率、完善職災給付與提高給付水準、並建立部分失能年金制度,並建立雇主分攤職災補償的責任。

就保費部分,預估雇主負擔每人每月多增加27到57元,而外籍家庭看護工、幫傭僱主每人每月保費約41元;投保薪資上限也從現行4萬5800元提高到7萬2800元,另外取消打工族等部分工時的投保薪資級距,低於基本工資者一律以基本工資2萬4000元的級距投保。

勞團關切的傷病給付方面,也從現行勞工遭遇職災後第一年每月可領投保薪資70%的傷病給付、第二年可領取50%的傷病給付,調整為前2個月100%給付、第3個月皆發給投保薪資70%,以2年為限。

另就失能年金的計算公式,修改為依失能程度按月薪比例發給,完全失能給付投保薪資的70%;嚴重失能給付投保薪資的50%、部分失能給付投保薪資的20%,失能年金若相關資格條件,加發眷屬補助10%,最多加發20%。且遺屬年金不計年資:改以每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50%;遺屬一次金,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40個月。

新法也規定,若雇主未替勞工加保,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而保險的效力自勞工到職日起算,雇主若未依規定辦理保險手續,勞工仍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保險人將於保險給付範圍內,命雇主繳回給付金額;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職業勞工,仍透過職業工會強制納保;受僱自然人雇主的勞工,納為特別加保對象,並規劃簡便加保措施,以利雇主為其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