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國防部對於國軍營區內兩蔣塑像的處置立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今(22)天表示,本於威權象徵處置的業務職責,兩蔣對軍隊的貢獻,不代表能夠將其對法治與人權的侵害一筆勾銷,軍隊營區營舍屬於「機關」及「公共建築」,該會盼能協助國防部依法行政,在現有的共識基礎上,完成公共空間威權象徵處置事宜,落實轉型正義的國家政策目標。 

有關報載國防部強調兩蔣對國軍、國防的貢獻,促轉會表示尊重。惟其對軍隊的貢獻,不代表能夠將其對法治與人權的侵害一筆勾銷,且歷年關於兩蔣如何鞏固威權統治的研究,不論民間或官方均有詳實的研究及論述可參,不宜視而不見。

促轉會舉例說明,蔣介石於威權時期透過動員戡亂與戒嚴體制擴大總統權力,集黨、政、軍權力於一身。以該會轉型正義資料庫統計,蔣介石參與介入審理之軍事審判案件,高達3,472件,其中不乏直接批示意見的案例,足見其威權統治的性格。 

促轉會指出,蔣經國自1950年代即跟隨其父參與台灣威權體制之建立,並擔負整合、指導特務組織的角色,無論是早期的「政治行動委員會」、「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乃至於動員戡亂體制下的「國防會議」,蔣經國皆於其中擔任要職。就任總統後,侵犯人權的政治案件不斷,以林義雄宅血案、陳文成案等為例,受害者於遇難前皆受到其主政下之情治機關嚴密監控,威權統治當局涉案的嫌疑至今仍未排除。 

促轉會強調,威權統治當局為鞏固其統治正當性,將兩蔣塑造為民族偉人,致使現今公共空間或建築,仍存有紀念或傳播兩蔣威權統治之物件、符號、標誌或名稱,因此,在轉型正義的進程當中,處置威權象徵實為無可迴避之問題。故促轉條例第5條第1項明文規定,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同條項立法理由更揭示,應禁止機關、學校、公共建築與場所,出現任何紀念或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 

至於外界關心國防部轄下兩蔣紀念物是否屬於公共空間威權象徵及如何處置一事,促轉會表示,審諸促轉條例規定及相關立法說明,軍隊營區營舍屬於「機關」及「公共建築」,應無疑義。就相關威權象徵如何處置一事,促轉會向來提倡「多元處置原則」,即「依法應予處置,但手段多元開放」,並於108年4月22日及109年3月4日召開之跨部會研商會議,即與國防部針對轄下公共空間威權象徵達成多元處置共識,但國防部的處置進度仍未臻理想。 

關於報載國防部有意願以多元方式推動處置公共空間威權象徵,促轉會指出「樂觀其成」,後續將積極與國防部展開進一步協商,或透過其他部會協調機制進行,期盼能協助國防部依法行政,在現有的共識基礎上,完成公共空間威權象徵處置事宜,落實轉型正義之國家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