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星期四下午2點50幾分,新北市某高中人事主任急迫的廣播聲劃破了辦公室的寧靜。老師們交頭接耳想要知道人事主任這倉促廣播究竟意義為何?有老師當即打電話問人事主任,所得回答是:「請看Email,上面寫得很清楚!」該名老師打開Email 後,上面的公文依舊有看沒有懂。該老師在校內算是對法規相當有研究了,他都看不懂,那這學校能有幾個老師看得懂?

隔天早上辦公室開始有老師在動員集中選票選給某位老師。由於人事主任給的投票時間是4月8日星期四下午2點50幾分廣播開始,至4月9日星期五下午1點,時間如此倉促難免引起老師狐疑。於是那位老師又去樓下辦公室詢問,發現樓下辦公室也在匆促動員。

在好奇心驅使下,該老師於是去人事室直接詢問人事主任,結果人事主任依舊回答地不清不楚。

在離開人事室時,恰巧遇到一位數學老師,這位數學老師說:「校長申請調校,學校校長可能出缺。」

該老師終於恍然大悟,不過也只能感慨眾多老師早已在不明就裡的情況下傻傻地投了票,這時要改投已經是不可能的事了。

根據「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作業要點」第二條規定:

    本府為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應組織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

    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選會)。遴選會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

    為主任委員,由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

    由市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行政人員代表四人。

  (二)學者專家三人。

  (三)高級中等學校現職校長代表一人。

  (四)與本府同級並合法立案之教師組織、家長團體代表各一人。

  (五)出缺或申請連任、延任校長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各一人。

    ……

    第一項第五款之教師代表、家長代表,於辦理該校校長出缺之遴選、

    連任或延任時,始具委員資格。教師代表應由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

    ,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家長代表應由學校班級

    家長代表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班級家長代表人數四分之一。

    ……

    遴選會委員在任期間,不得與參加校長遴選者或代表其利益之人就相

    關遴選事項,有程序外之接觸。

上述作業要點訂得可謂完善,但再完美的制度也敵不過執行的草率。就以「出缺或申請連任、延任校長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代表一人」而言,遴選委員共13人,一名該學校教師代表雖然對投票結果起不了作用,但這名教師代表卻是13位遴選委員中,對該學校最清楚的。該教師代表所提供的資訊,對遴選委員的決議,當然會起積極作用。一旦該教師代表無法提供正確的意見給遴選委員,勢必引起遴選委員的誤判。當獲選的校長和該校校園文化扞格不入時,校長如何和教師同仁們同舟共濟推動校務行政?可想而知學校教師代表對校長遴選有多大的重要性,這代表的產生一定要全校充分討論,而非官樣文章形式上走過就好。

可惜此次新北市教育局讓這美意大打折扣!教育局嚴格限縮學校推舉教師代表的時間,導致了學校人事室趕快完成上級交辦任務就好,匆促間不只失之草率,甚至還讓人感覺有操作的空間。

就有老師這麼說:「我的看法是資訊不對稱。行政是否事先就知情,所以可以先運作。但其他教師都是臨時收到投票通知,所以很難可以比得過行政內定的人員。」

這當然不是單一老師的個人意見,而是眾多老師的狐疑。校園這環境,信任是非常重要的;在一個沒有互信的環境裡,談教育,真的太奢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