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修正條文,修法後,未來勞工保險年金或是其他各項一次金給付,都可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提供存入保險給付之用。
立院上午三讀修正條文,「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保險』給付之用...。」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於修法提案指出,禁止扣押專戶的保障不應只限於年金給付,弱勢勞工或受益人領取一次金,也有必要保障,且考量其餘勞保給付有社會照顧性質,應准許開立禁止扣押專戶,藉此保護弱勢勞工或受益人基本經濟安全。
現行勞保年金給付可透過存入專戶,卻沒有涵蓋其他勞保給付項目。因此透過完成修法,未來將讓勞保條例所定的保險給付,都可以開立專戶存入,免遭強制執行。
勞動部表示,此一專戶是提供存入勞保給付之用,專戶內的存款,不會被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可強化保護弱勢勞工或受益人的基本經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