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今(7)日公布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與法官不當接觸一案的第二波調查懲處結果,認定前大法官蔡清遊在內共26法官有違失,其中,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移送監院。

針對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翁茂鍾不當往來,石木欽去年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隨後啟動調查,爆出司法界「石木欽們」眾多,與涉案人不當往來。司法院於1月18日公布首波翁茂鍾案調查結果,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等7名法官,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並向人審會提案,由人審會決議是否送監察院。

司法院今日公布第二波調查結果,認定前大法官蔡清遊以及25名法官曾與翁茂鍾往來,但情節較輕,未達重大程度,故人審會議決只要行政懲處,但因違失行為時間點距今已超過5年,已過行政懲處行使期間,最後決議不予懲處,僅有法官鄭小康移送監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