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案持續延燒,今(7日)永社台灣陪審團協會綠色逗陣之友會到台北地檢署,告發前司法官林奇富、石木欽、顏南全、蘇義洲、方萬富、曲鴻煜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呼籲司法機關「司法除垢,重建信任」。目前司法院已將6名法官移送監察院,針對前高院庭長尤豐彥、最高法院優遇法官謝家鶴等人撤銷司法獎章案,以及前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等人,司法院將在今日下午4點由秘書長林輝煌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

根據監察院在彈劾石木欽的調查報告中指出,石木欽曾在2011年於翁茂鍾所涉「佳和炒股案」審理期間,和翁茂鍾與其委任律師吳孟勳有不當飲宴接觸。而吳孟勳則提出報告不實,名譽受損,求償100萬元並在四大報登報道歉,監察院則已委託律師詹順貴辯護。

在今年1月28日司法院人審會指出,法官林奇福、顏南全及蘇義洲承審翁或其經營公司訴訟期間,卻與翁有不當往來,違失情節嚴重,而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雖然沒有審理翁案,但是仍發生多次不當往來,違失情節重大,移送監察院審查。

法務部表示,11名檢察官、檢察長及9名調查人員將依情節行政議處或司法調查。今日上午,永社理事長黃帝穎、綠色逗陣之友會陳師孟、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律師鄭文龍也到台北地檢署,告發林奇富、石木欽、顏南全、蘇義洲、方萬富、曲鴻煜等6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職務上行為收賄等罪。

黃帝穎說明,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同條第2項規定「未遂犯罰之」),或該法第5條「……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對於公務員行使職務時收受「不正利益」,法院見解向來認為「不正利益」包含「足以供人需求或滿足欲望之一切有形或無形利益」,而上述六名司法官收受利益時均在承審中或時間極為相近。永社義務律師團與聯名的公民團體合理懷疑,此六人辦理與翁茂鍾有利害關係案件,與收受翁所提供的利益間,具有對價關係,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陳師孟譴責檢察機關未能維護司法威信,怠忽職守。貪瀆相關犯罪涉及國家法益,人民無法「告訴」僅能「告發」後由檢方調查,同時也並非不告不理,檢察體系有責任、有義務主動偵辦,但檢方從2019年監院調查起至少一年半,明知有涉及貪瀆之重大刑案,卻未發動刑事追訴,迫使人民、公民團體必須採取行動、彌補其失職之處。

鄭文龍也批評,台灣司法官僚體系恐怕已無法正常運作,「百官行述案」涉案司法人員近百,其情節絕對不只行政不法,但司法院至今未對任何一人進行刑事追訴,「法官辦人民貪污,為什麼法官的貪污卻不辦?」此案規模巨大,涉案人員層級甚高,貪瀆事證明確,司法院更不應該有任何縱容包庇。

永社、台灣陪審團協會、綠色逗陣之友會今(7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   圖 : 永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