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日於院會通過衛福部所提的《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為了擴增長照服務的量能,增列55所設有長照科系的私立學校,得為住宿式長照機構的設立主體,以運用其學校空間,設置長照機構,並藉由「訓用合一」,培育長照人才。
衛福部表示,有鑑於需要長照的失能人口持續成長,為促進長照相關資源發展,滿足失能者多元長照的需求,衛福部自2018年起推動長照給付支付制度與長照服務提供者特約機制,另基於長照資源合理運用的原則,並考量長照服務給付的公平性及效率,因此擬具這次修法。
衛福部指出,這次修正草案重點包括: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長照特約及給支付制度法制化、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未立案長照機構查核、長照人員為業務不實記載之罰則及服務品質確保、長照人員未登錄或未報經主管機關同意提供長照服務之罰則、依原適用法令繼續提供長照服務單位之服務人員管理。
據統計至109年12月底,全國已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包含老人福利機構(不包含安養床)、一般護理之家、退輔會榮民之家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總計為1,662家、109,040床。衛福部採公私協力方式,透過公部門及民間長照法人共同布建資源,截至109年底,現有資源數連同已核定布建中之總供給床數可達133,066床,該部推估119年長照住宿需求人數約17萬5,874人,缺口數約為4.28萬床。
基於長照資源合理利用的原則,衛福部盼藉由這次的修正,落實長照服務給付的公平性及效率,加速長照服務資源布建,培育長照專業人才,以及提升長照服務品質。
蘇貞昌裁示,這次修法主要是為了擴增長照服務量能,增列設有長照科系的私立學校,得為住宿式長照機構的設立主體,以運用其學校空間,設置長照機構,並藉由訓用合一,培育長照人才。同時,也將給付支付新制與服務提供者特約機制,予以法制化,另外,加強長照服務機構的管理,增列公布違法機構名稱及負責人的規定,以強化使用者的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