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保處經常接獲民眾檢舉非法買賣及寄養犬貓案件,經查若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無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經營特定寵物買賣及寄養」,都處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非法買賣、寄養,近期強力稽查先後查獲民宅、寵物店及訓犬學校違法案例,都依法開罰。動保處呼籲民眾「以認養代替購買」,若必須購買寵物,請先「停」確認合法業者、「看」觀察寵物健康狀況、「聽」了解寵物照護方式。
動保處長楊淑方說,寵物業者如無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在網路上販賣犬貓,公開以網路留言或架設個人網頁等廣告方式販售,或私下繁殖犬貓且販售收取金錢,就是違法行為。動保處接獲檢舉查辦1件非法賣貓案發生在板橋區一處民宅,飼主自家飼養許多品種貓,再以line通訊軟體與買家約到家中賣貓交易,違法收錢謀利。
另有1件非法賣狗案發生在永和區的寵物美容店家,該美容業者未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即私自販售犬隻。動保處約談時,業者哭訴表示被店員設計陷害才賣狗給他;雖然業者哭喊冤枉,但買賣事證及交易紀錄指證歷歷,動保處依法處以10萬元罰鍰。
還有1件違法經營犬隻住宿案發生在新店區一間訓犬學校,該業者藉由經營訓犬收取住宿費,但未合法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動保處依法處以10萬元罰鍰及勒令停止經營住宿。
楊淑方說,民眾欲購買犬貓前或需要尋找犬貓旅館前,可先上網查詢該店家是否為合法店家(合法寵物業者名單https://is.gd/Lg1XR4),並參考新北市特定寵物業評鑑優良店家網頁( https://is.gd/NMExgk),沒有合法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業者絕對不可從事寵物買賣、繁殖及住宿行為。此外,寵物用品店、寵物美容店、民眾私人買賣行為、夜市攤販、網路非法販賣及非法經營寵物寄養、住宿、旅館等都屬於違法行為,一旦經查獲屬實,可依動保法處 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
新北市農業局長李玟說,民眾自家所飼養的犬貓若在網路論壇或是各種網頁公開刊登販售資訊,即屬違法行為,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而消費者應選擇合法特定寵物業者才有保障。另合法領有許可證業者若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依法應標示其許可證字號,若未標示其許可證字號,將依違反動保法處1萬 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
民眾請慎選合法寵物業店家。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私下違法買賣犬貓。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應擺放於店內明顯處。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選擇合法寵物寄養店家住宿有保障。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隱身在住宅內的寵物非法寄養。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