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吳姓男網友前年在臉書粉專留言批評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邱于軒是「垃圾議員」,挨告誹謗後還說「我被告了耶~讓大家欣賞一下這垃圾的玻璃心」,事後吳姓網友雖獲不起訴,但另遭邱于軒求償1元及登報道歉,高雄地院認為吳毓發留言確實損害邱于軒名譽,29日判月薪32K的吳毓發要賠1元,還得花上百萬元在4大報全國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邱于軒表示,以往遭網友不理性謾罵,事後只要道歉一定接受並撤告,但吳姓網友從頭至尾沒有歉意,出庭時甚至一再出現情緒性發言,讓她實在無法接受,堅持提告。

前年5月9日臉書粉專「打馬悍將粉絲團」Po文稱:「國民黨邱于軒議員,有夠神奇,今天在高雄市議會不質詢韓國瑜,卻在質詢民進黨簡議員」,吳姓網友留言說「沒有素養的垃圾議員,邱于軒上次還造謠海音開放了民眾只會去上廁所沒錢聽音樂」,罵到邱于軒本人跳出來說「已截圖,感謝指教」。吳姓網友則反嗆:「我們可不像你們韓粉那樣無恥到處謾罵灌爆,我只是同溫層敘述事實而已,霸凌個屁,侵門踏戶討罵還裝委屈,要不要臉?」,幾天後邱于軒提告後,他又罵:「我被告了耶~讓大家欣賞一下這垃圾的玻璃心吧。」

高雄地檢署去年4月偵查後認為吳姓網友是針對具體事實評論,不構成妨害名譽,將吳姓網友不起訴。「打馬悍將粉絲團」又將此事的新聞連結分享在粉絲專頁,又有數千則留言在罵邱于軒,該貼文還被分享500多次。邱于軒在檢方不起訴後,另提民事告訴,她認為吳姓網友公開辱罵她為垃圾議員,讓她在網路上被如此攻訐,已經侵害她名譽,造成心神不寧、精神上莫大痛苦。因此提告求償象徵性的1元,並要網友在「打馬悍將粉絲團」臉書社團公開貼道歉聲明,20日內不得刪除該貼文。

高雄地院審理時,吳姓網友堅稱他的發言都是針對政治人物可受公評事項做評論,言論評論,屬可受公評事項,非人身攻擊、也不是網路罷凌,還強調邱于軒身為議員,不質詢市政,卻在議會質詢時間對他黨議員為政治鬥爭,上電視造謠污辱高雄市民,又在網路論壇恐嚇提告,名譽及地位損失是她自己造成,不是他這個依法評論公益之人所造成。吳姓網友主張,「垃圾議員」是對事不對人,指邱于軒連海音中心還沒開幕都不知道,又留言「沒腦」、「要不要臉」是回應邱于軒用提告手段恐嚇網友。

邱于軒聽到吳姓網友在法庭上仍堅不認錯,氣得當庭變更聲明,改要求他在4大報全國版刊登半版道歉啟示。而高雄地院指出,邱于軒身為高雄市議員,在議會質詢、在媒體表達對於市政發展方針的言論,都是市議員表現的一環;而市議員的能力,雖屬可受公評之事,但吳姓網友一再出現「垃圾議員」、「還不夠垃圾?」、「垃圾的玻璃心」等留言,已有意讓人產生邱于軒不具備市議員應有的工作能力、人格也有瑕疵不足以擔綱市議員的印象,認為吳姓網友言論是以貶抑他人為目的,而非善意發表言論,確實造成邱于軒名譽受損。

此案經審理後,法官認為吳姓網友從事工業,月薪3萬2000元,而邱于軒身為市議員,月薪11萬餘元,審酌兩人身分、經濟狀況,准許邱于軒全部請求,判決吳姓網友賠償邱于軒1元,另於《蘋果日報》等4大報全國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內容如下:「本人吳○○在Facebook網站,以侮辱他人之「垃圾」等負面評價文字,發表足以毀損邱于軒女士名譽之言論,深表歉意,特此鄭重道歉,日後當謹守言論自由保障之界線,不再為不當之言論。」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