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現行軍、公、教人員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需再納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比照勞動基金所屬各退休基金,免納各項稅捐辦理。將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共約67萬軍公教人員受惠,預定從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考試院指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有關在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免納年度薪資課稅規定的變更,並增訂退撫基金比照各政府基金均免納各項稅捐之規定,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為公教人員在職按月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並預定從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根據退撫基金資料統計,截至今年1月為止,因此次修法受惠的人數,可望達約67萬人,包括現職公務人員30.8餘萬人、教育人員18.3餘萬人、軍職人員17.9餘萬人。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指出,此次修正主要是讓軍公教人員與勞工、私校教職員領取退撫給與的課稅規定一致。該案送請立法審議後,請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