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於上個月25日正式施行《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案》,要求全球數位平台,包括FacebookGoogle等必須為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向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研擬相關法令的要求。

管碧玲22日發函指出,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在2020年公布《新聞媒體議價法令草案》,要求Facebook、Google等數位平台為使用新聞的行為付費,一開始引發平台方的反彈,但是在微軟聲明「支持試圖解決媒體與平臺之間議價能力不均衡的法令」之後,Google的立場也逐漸軟化。

此外,歐盟也在2019年通過《著作權指令》中的鄰接權(Neighboring Right),同樣要求大型平台為使用新聞內容付費給出版商,以保護作品的傳播全利,該法案將於今年6月在歐盟各國生效,微軟也將攜手歐洲雜誌協會、歐洲報紙出版商協會、歐洲出版商理事以及歐洲新聞媒體,共同推動歐洲媒體與科技平台之間的付費仲裁機制,並以澳洲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案》為借鏡。

管碧玲認為,為了建立數位平台與傳統媒體共同的發展,澳洲、歐盟都已積極立法,因此呼籲公平會應盡速為世界浪潮做準備,開始研擬我國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的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