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促轉會的工作重點,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日(16日)於立法院答詢時指出,促轉工作從規劃到執行都要更充實,羅秉成發言人也表示促轉會應妥為研擬、建構促進轉型正義的法制工程,並針對已規劃事項協調相關部會辦理。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今天(17日)進一步表示,促進轉型正義的各項政策與任務,在促轉會全體同仁的努力下,已初具成效。政院瞭解民間團體對於轉型正義的願景與期盼,不過台灣遲至近年才開啟轉型正義的工程,距促轉條例所定威權統治終期(民國81年)已長達二丶三十年之久,與其他國家相較,轉型正義的任務與工作更為複雜丶更為艱鉅,這部分除了要感謝促轉會這段時間以來,忍辱負重丶鍥而不捨的堅持與努力,也感謝社會各界的支持與體諒。

羅秉成強調,促轉條例於106年12月經立院三讀通過並公布施行,促轉會並於107年5月底依法成立,行政院提名促轉會委員以及去年同意促轉會之延任並報請立法院同意之人事案,都是根據促轉條例的法定程序辦理。

羅秉成指出,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理由書之意旨,行政院院長對獨立機關的重要人事有一定之決定權限,以維繫向立法院負責的關係,且立法院原就有權經由立法與預算審議監督之運作,故其民主正當性基礎尚能維持不墜。

促轉會之運作與其他獨立行政機關並無二致,而促轉會延任與否,自應依法行政,且應符合政策及任務之需,不會為延長而延長。至於外界有認為若行政院長依法同意延任,促轉會將淪為萬年機關或迴避國會監督云云,恐有所誤會。

羅秉成提及,台灣歷經幾十年威權統治之苦,好不容易才民主化,轉型正義也才剛上路,而實現促進轉型正義的理想,並非一蹴可幾,制定促轉條例固有其立法當時的考量,但在實行兩年多的經驗基礎下,未來應該可以進一步評估,賦予促轉會更多落實執行轉型正義的使命與任務,也可審酌相關意見妥為評估、硏擬,建構促進轉型正義的法制工程,不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要繼續推動立法,就促轉會的組織轉型及核心任務等事項也需加以全盤檢視,如有修法必要,適時妥為準備並研擬草案。

羅秉成強調,轉型正義並不只是促轉會一個單位的事,後續促轉會就已有所規劃的事項,可以協調相關部會配合辦理。

羅秉成表示,促轉會迄今兩年餘的運作期間,對於促轉條例的規範內容以及促轉會之組織功能與職權,各界有相關檢討與調整的意見,而對於各項建言,政府將持續聽取並評估其政策可行性,期能實踐轉型正義,以平復威權時期對台灣社會所造成的歷史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