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中國多年來亟力挖角我國科技研究學者赴中進行研究、擔任長江學者或參加千人計畫等。教育部迄今僅對國立台灣大學化工系教授李篤中處以罰鍰30萬元,與實際赴中人數恐有落差,引發監察委員賴振昌、葉大華、蕭自佑及蘇麗瓊的關注,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表示,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臺灣地區人民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等,有任何形式之合作。過去曾傳出台灣有多名學者遭中國以長江學者、千人計畫等名義亟力吸收,赴中進行教學或研究,教育部卻僅對李篤中遭檢舉而進行調查,與實際赴中人數恐有落差,且調查結果對李員赴中獲得之收入多寡並未交代,相關罰鍰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制度面尚須加以探討。究竟教育部對該案的調查處理情形為何?有多少學者涉入?涉入情節是否重大?有深入調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