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等5人被指控,在「乳癌疫苗試驗未達到預期」的重大消息公開前賣股,涉內線交易;此外,前中研院長翁啟惠被控在院長任內收受張念慈賄賂,協助浩鼎取得中研院「新一代酵素合成寡醣技術」,賄賂一案於107年無罪定讞,內線交易一案則於昨(24)日無罪確定,浩鼎今(25)日發表聲明,感謝地院及高等法院做出客觀、公正判決。

士林地檢署針對內線交易一案指出,浩鼎生技於105年2月21日公告抗乳癌疫苗「OBI-822」的測試結果,顯示臨床實驗並未達到預期效果,然而,張念慈等人早在104年8月即得知試驗結果但沒有公布,更在同年9月陸續脫手浩鼎股票避險,因而以內線交易罪名起訴張念慈等5人。

一審士林地院認為,檢察官所指的「重大消息」難以認定,因此在108年6月21判張念慈等5人無罪,經檢察官上訴後,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檢察官無證據指出張念慈等5人在104年8月就知道乳癌疫苗未達到療效,因此在今年1月26日仍然判決張念慈等5人無罪。

台灣高檢署得知判決以後,認為內線交易一案在一二審皆遭判無罪,依刑事妥訴審判法規定,除非判決適用法律與憲法牴觸,或是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才能提起上訴,因而決定不再上訴,上訴期間到昨日期滿,全案無罪確定。

浩鼎發表聲明表示,感謝士林地院及高院的審理,做出客觀、公正的無罪判決,並向檢方不再上訴的決定致上敬意與謝意。

浩鼎表示,此官司在5年來讓當事人、公司員工、投資人備感委屈,生技產業更一度對社會失去信心,如今希望大家都能從中學習,不再重蹈覆轍,浩鼎也會盡速翻過這一頁,堅定邁開大步前進。